为保证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使用自筹经费配置仪器和设备时,应按照依托单位的管理流程开展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维护保养和报废等工作。实验室采买的设备还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如有涉及)。
第二条 凡属首次购入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务必详细阅读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切实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等事项。根据仪器设备运行的必要环境条件(包括样品条件)、启动及工作程序要求,分别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规程,张贴资产编码和台账,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台账。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及环境条件不具备时,仪器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按照依托单位相关规定,制订所管设备的安全及操作规程(一份张贴上墙,一份归档),并负责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技术人员使用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仪器运行的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离岗,并按规定随时或定时观察仪器设备的参数变化。
第四条 仪器设备使用之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之间的联接以及外接线(件)是否正确,状态是否正常。应核查电源插头是否插好,电压、频率、指示表盘是否符合仪器使用要求。仪器负责人员应该对使用仪器的人员进行系统讲解,并指导使用仪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第五条 实验过程中如遇水、电、气源故障或中断,应立即关闭影响仪器设备安全的开关,并实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 使用中若遇故障,应停止使用并报告给仪器管理人员,及时做好故障情况记录,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外,非专业人员禁止擅自拆卸。
第七条 工作完毕,应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另有规定除外),按规定及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贵重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后,使用人须及时将日期、使用时数、累计时数、仪器运行状况、使用人签名等使用情况按要求记入登记薄,作为其使用效益评估的原始依据。
第八条 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恢复仪器至待用的正常状态,并做好仪器设备及所在实验场所的清洁工作。
第九条 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仪器设备还应及时纳入开放平台。未纳入开放平台的仪器以委托检测的形式对外开放。使用前需签订委托测试协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