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对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避免其对实验室环境和人员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1、集中收集并存放在危险废弃物暂存室。2、易燃、易爆及产生气体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或经过预处理之后贮存。3、常温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废弃物需置于容器或防漏胶袋中,再转移至暂存室。4、禁止将可发生反应的危险废弃物放在同一容器内。5、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需明确标识其危险性。
第三条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1、实验室各部门和课题组对危险废弃物进行识别,并按照规定将其及时转移至危险废弃物暂存室。2、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