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针对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规范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环境危害和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事故,是指实验室范围内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伤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危害、职业病危害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事故,按照以下类别认定:1、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遗失、被盗、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2、同位素及放射装置事故,指同位素遗失、被盗、泄漏,放射装置突发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指实验室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发生遗失、泄漏以及存放这类微生物的装置发生重大损坏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事件;4、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5、机械事故,指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6、触电事故,指各种原因导致触电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7、其他事故,除以上事故以外的其他有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
第四条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是工作的首要任务。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各司其职。5、妥善处理,四不放过。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体系:按照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职责分工:按照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规定执行。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对各依托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各依托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七条 预防与预警:1、根据各部门和课题组的学科特点,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理预案。2、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有毒有害品、易燃易爆品和实验动物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3、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型的安全隐患,并限期整改。4、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6、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八条 响应及报告:按照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信息发布:按照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事故后期处理
第十条 善后处置:按照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应急联系电话:参见实验室依托单位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