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加强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务制度的思想教育,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二条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
第三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经费的范围:包括运行费、设备费和科研费等,主要用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网络费、开放课题经费、办公用品、实验场地新建和修缮、学术交流、对外宣传、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四条 经费开支(使用)按照实验室依托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加强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购置仪器设备。
第六条 财务管理人员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坚持原则,熟悉业务,账面清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