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促进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运行,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是对实验室发展规划及日常运行管理中各重要事项的决策制度,也是实验室向学术委员会和依托单位提交重大议案的主要途径。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由实验室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副主任主持并代行主任决策权。受委托的副主任须及时向主任报告会议情况和具体决策内容。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参会人员一般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研究方向带头人、相关管理人员及实验室秘书组成,每次会议实到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工作需要,依托单位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需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实验室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发展战略、项目申报、专项经费分配、开放课题指南编制和立项建议、仪器购置计划、重大学术和开放交流活动、固定人员变动、重要规章制度颁布和修改、基本信息变更、结构调整或重组、考评和奖惩、依托单位支持需求申请以及实验室日常管理事务中的重要事项等。
第五条 凡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研讨的议题,须事先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实验室如有紧急或临时性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需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讨论后提出初步建议,以电话或函询等方式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并做好相应记录。后续须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补充提交相关议题,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实验室秘书处负责,包括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会议记录等。实验室主任办公会会议须如实做好会议纪要,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决议、会议简报等会议资料由实验室秘书处存档备查。
第七条 实验室秘书处须监督和定期检查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第八条 实验室主任办公会须遵守依托单位的保密制度。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议题、会议讨论情况、会议决议等会议内容。对限制传达范围的决议,与会人员不得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决议和讨论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