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以下简称“省重”)对各类合同、协议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地开展,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协议,,是指省重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管理,是指省重依托单位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行为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省重秘书处负责授权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职责为:
1、负责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证据资料;
2、负责填写合同条款,办理合同审批、盖章及存档移交手续,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会商;
3、负责向省重依托单位法务部门报送合同正本及相关资料,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四条 依托单位法务部门负责组织宣贯《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合同章管理;对审核内容以及相关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协助省重对外订立重大经济活动(合同)的谈判;协助进行合同审订(会签)、变更、解除及监督检查、风险评估;协助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协助省重相关人员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办、管理、维权等事务。
第五条 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协助合同的审订(会签), 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审核内容及相关事宜负有保密义务;负责票据、钱款的审核、收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查实如违规违法,当协助经办部门拒绝付款或追讨债权债务。
第六条 省重秘书处负责按依托单位要求填写合同编码,对合同进行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及电子台账。对审核内容及相关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合同审批程序:
1. 对方提出邀约:资信审查→接受邀约邀请→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 我方提出邀约:邀约邀请→(资信审查)→邀约信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3. 合同审核批准时,须将法务部门审核签署的《合同呈签单》
或法律意见书作为附件与合同原件一并存档。
第八条 合同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省重秘书处己经对合同进行了初审。
2. 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3. 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
4. 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第九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