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开放课题,是指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建设方针,围绕实验室重点发展方向,支持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及其相关学科与技术领域的研究,面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单位设立的课题。
第三条 课题申请人/负责人所属单位,是指具有开放课题管理资格的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科学研究的机构。
第二章 课题设置、申请及评审
第四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其研究方向符合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申请人应该为依托单位和省重之外的科研人员,鼓励省重固定人员和依托单位人员参与开放课题研究团队。
第五条 开放课题分为公开征集课题及定向发布课题两类。公开征集课题分面上课题和重点课题,面上课题研究经费一般为2~5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一般为5~10万元,研究周期为2~4年。定向发布课题的研究经费由实验室根据课题具体研究内容确定。
第六条 实验室每年第四季度编制第二年的开放课题申报指南并组织一次开放课题评审。申请人需根据实验室本年度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撰写《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1),由所属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提交实验室。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审议,并报学术委员会审批,同时填写《开放课题评审表》(附件7)和《评审专家承诺书》(附件8)。评审结束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并在第二年第一季度立项。
第七条 获批课题的申请人与实验室签署《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附件2)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附件6),明确课题研究内容、预期成果指标、成果署名方式及资助金额。
第三章 课题负责人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需按合同书要求完成研究内容和成果指标。
第九条 鼓励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内到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实验室将终止资助。如课题负责人有伪造数据、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实验室将直接撤销资助,并要求退回全部已拨付经费。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每季度按要求提交课题进度(线上提交),年度应按照计划任务书书提交《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附件3)。实验室将对年度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对课题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未能积极开展研究计划的课题,实验室将终止资助。
第十二条 在课题执行期内,如课题负责人需要变更所属单位,经现所属单位与原所属单位协商一致,由负责人提交变更单位申请,报实验室批准。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如有特殊情况,报实验室批准。
第四章 课题验收与结题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执行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附件4)并附相关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成果评价和获奖证明等)和经费使用决算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实验室将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成果应为该次课题产出。如在本实验室内同时参与多个课题,在验收时主要验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例如1篇论文同时被两个课题作为验收成果使用,该论文将根据作者排名,作为贡献大的作者所属课题的主要验收成果,而对另一个课题只能视为加分项。
第十五条 验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的课题可开具结题证明。对于结题评审为不合格的课题,实验室将取消其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资格,并将结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实验室。对于结题评审为优秀的课题,实验室将视情况进行滚动资助。
第十六条 面上课题结题时须以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发表SCI论文1~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3篇(或已被录用);重点课题结题时须以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发表SCI论文2~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或已被录用)。应用类课题结题时可适当降低论文发表的要求。
第十七条 课题组成员结题后所发表的论文和申报的成果奖励,若为开放课题支持的,仍应署名实验室。
第五章 课题及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每年根据研究方向和学科发展趋势,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根据该年度的经费预算、开放课题申请数量和水平,调整资助数量和金额。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使用需遵照《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课题经费使用规定》,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需按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按年度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首次拨付时间为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课题通过年度考核后,下一年度经费将在30个日内拨付。
第六章 课题成果共享及署名方式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立项资助的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由实验室和开放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共有。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立项资助的开放课题,发表论文时应署实验室名称。如未署名,将不纳入开放课题科研成果统计,不予结题。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标准中文名称为“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实验室标准英文名称为“Central Nervous System Drug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
第二十四条 其他成果(专著、软件等)应在适当位置标注“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英文参考:“The project was funded by Central Nervous System Drug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3年05月09日
附件1: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2023年版).docm(附件可下载,请看本文右上角蓝底白字“下载附件”)
附件2: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2023年版).docm
附件3: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2023年版).docx
附件4: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2023年版).docx
附件5:开放课题技术开发(委托)合同.docx
附件6:开放课题评审表.docx
附件7:评审专家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