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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描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 分类: 管理制度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5-11-14 11: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依托单位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实验室负责预算和决算审核。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指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县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依托单位账户的资金。主要包括:专用基金和专项拨款(纵向科技项目立项经费、科研补助(包括前、后补助)、主管部门专项资金,如泸县人民政府配套资金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优先用于开放课题、科研项目的直接费用;其次为自主研究课题的直接费用。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第二章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前补助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后补助项目用于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活动,但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课题经费不能购买仪器、设备及各种形式的固定资产。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所属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  间接费用是指所属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

(一)管理费:是指所属单位对课题实施的管理费用。

(二)绩效支出:是指所属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补偿所属单位为了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核定。

第三章 专项资金管理流程

  第八条 在专项资金到账后,相关经办人应将电子回执和相关材料(如认定书或官方红文)给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台账包含资金名称、编码、金额等信息。实验室会同药政事务部确定专项资金名称和代码对照表,并函告财务部、项目部等涉及报销的部门。

编码规则有两种,第一种直接引用资金所属的项目编码:如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资金的官方发布的项目编码为2022JDS0032,可直接引用。

第二种是自编码,针对本身没有编码的资金。编码规则如下:

专项的拼音缩写

级别

四位年号

两位流水号,从01开始

ZX

01(国家级)

2022

01

02(省级)

03(市级)

04(县级)

05(其他)

如第一笔2022年市级省重点实验室认定补助资金的编码应为:ZX03202201。

专项资金名称原则上使用资金下达时相应名称加下达年号及级别,如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2年后补助资金的计划类别为“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相应的名称为“2022年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资金”。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申请付款和冲账时均需备注编码,实验室会同药政事务部定期发布可列支专项资金的项目清单以及终止列支项目信息。实验室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财务部每月提供的报表关注每笔专项资金的结余情况,结余不足时应及时发布通知,停止该专项资金的费用分摊。举例:如果210020-01SZ为可列支项目,报销时摘要须备注可使用的专项资金编码,如“2022JDS0032”。

第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建立专账,每年协助出具专项资金使用明细,供实验室年度考核、周期性考核等使用。

第十一条 对于在实验室平台立项,划拨给其他单位使用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使用和监管。如开放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是课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课题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课题经费开支的管理和监督。课题验收时,课题负责人应提供专用经费使用明细的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 其他本规定未列明事项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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