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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资料、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描述】:资料、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 分类: 管理制度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5-11-14 1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实验室的电子及纸质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的文件、记录、合同、科研成果、各类证明性文件及其它外来资料等。

第三条            由专人负责档案的保存及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真实有效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纸质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及日常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第五条            借阅时应填写《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资料、档案借阅记录》(附件1),按时归还。

第六条            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归还时,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确认档案的完整情况。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章            电子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原则上,电子资料、档案归档在服务器指定位置保存。

第八条            为了便于服务器上归档文件的查找和管理,指定管理人员应先在服务器建立文件夹并对其进行规范命名。

 第四章            安全

第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工作。保持档案室内清洁,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

第十条            资料、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适当措施。

第十一条        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第五章            销毁

第十二条  原则上,所有的资料、档案均永久保存,如确有无保存价值或需销毁的资料、档案,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并在有一名监销人监督的情况下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资料、档案借阅记录

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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