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实验室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对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机制,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涵盖实验室承担的所有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管理。具体包括实验室固定人员单独申报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或联合依托单位以外的单位承担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项资金项目,实验室固定人员承担的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经费项目、依托单位联合申报的实验室经费项目,依托单位联合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
第二条 实验室科研项目的确定,要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并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实现人才、学科、平台建设的协调发展。联合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应事先征求相关研究人员及所属单位同意,与研究人员共同讨论确定工作内容及分工等。依托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如果需要纳入实验室平台应报主任办公会讨论确认。
第三条 实验室科技项目的管理原则:项目负责人所属法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对其所承担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搜集和管理。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规范,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实验室建设。从实验室途径申报或推荐立项的项目应在实验室备案,接受实验室监督。
第四条 实验室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遴选和确定项目组成员,各项目组成员可以交叉。项目组应做到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2、主持项目方案的论证,拟定项目研究的总体方案,确定技术途径、进度计划和经费预算,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技术交流研讨;
3、负责子项目或子系统间的技术协调,组织领导科技人员进行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4、负责项目原始技术资料收集、各类技术研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的撰写与归档。
5、按照管理规定,科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协助财务部门做好项目经费核算。
6、按要求及时向相关平台或委托方/合作方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接受项目组成员、平台或委托方的监督、检查。
7、负责项目的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并根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及贡献,确定项目成果的研究人员排名和奖金分配方案。
8、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保护实验室的知识产权,项目形成的成果需申请保护的,应及时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五条 项目组成员的职责:项目组成员应自觉服从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按时保质完成自己的分工任务,并积极配合其他项目组成员一起完成科研任务。
第六条 在项目开展期间,项目负责人要围绕项目的计划和指标,组织沟通,及时解决项目研究工作进度、质量及技术难题。按主管部门要求和所属单位的制度按时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做好项目阶段性评估工作,具体提交频率在项目任务书中约定。项目完成后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和所属单位的制度撰写最终总结报告。
第七条 实验室对开展的科研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督促,并应积极为项目组创造必要的研究条件。
第八条 科研项目应按计划实施,如需中途变更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按照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所属单位的制度执行,并在实验室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 各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及成果(含专著、论文、专利等)归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合作课题一般应事先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产权及成果归属。
第十条 对研究项目规定密级的,项目的相关人员有义务保密。项目研究开发合同(协议)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和主管部门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条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