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吸引高水平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根据“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实验室聘请客座专家,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聘任原则
客座专家的聘任,应当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科研队伍的整体水平,有利于推进实验室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聘任条件
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科研人员,愿意参与和帮助实验室的建设,或在实验室研究范围内具有开展科研合作兴趣,并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实验室的客座专家。
1、客座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和学术上具有较高的水平。
2、客座专家所从事的专业和科研工作与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能对实验室科研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在某一研究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和研究能力的知名人士。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
第三章 聘任程序
1、客座专家可采用本人自荐、专家推荐或单位推荐结合的方式,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2、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审议推荐材料,通过后由实验室聘任。
3、客座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为三~五年。聘用期满,视情况可以续聘。
4、受聘的客座专家由依托单位聘任并发放聘书,聘期内在实验室的实际工作由双方商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协议。
5、实验室适当控制客座专家总体规模。
第四章 客座专家的权利
1、按照实验室的管理制度使用科研仪器设备、数据库等软硬件资源,实验室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2、进行科研项目的联合申报与合作研究。
3、优先获得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资助。
4、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实验室协助落实。
5、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优秀论文,实验室对论文版面费进行适当资助。
6、对实验室的管理和发展有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五章 客座专家工作职责
根据实验室发展的需要和实验室客座专家本人的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聘期内每年在实验室举办至少1次前瞻性学术讲座。
2、聘期内指导至少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发表学术论文。
3、对实验室的发展提出至少1项合理化建议。
4、开展有利于实验室科学研究和建设发展的其他其它工作。
第六章 客座专家的管理与考核
1、客座专家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须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工作由实验室相关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或项目合作者协商确定。
2、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领域负责与客座专家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3、客座专家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属于实验室和其所属单位共同拥有。
4、实验室对客座专家实行聘期考核制度,对在聘期内圆满完成科研任务、取得优秀成果的客座专家,实验室优先续聘。
第七章 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枢神经系统产品研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