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主研究课题,是指实验室围绕主要研究方向,面向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课题。
第三条 课题申请人/负责人所属单位,是指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医科大学。
第二章 课题设置、申请及评审
第四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其研究方向符合当年发布的自主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第五条 自主研究课题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开征集类课题,第二类是依托单位自主立项类课题。
第六条 公开征集课题具体分为创新团队课题、重点课题、面上课题和青年课题。创新团队课题研究经费一般为20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4年;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一般为8~15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面上课题研究经费一般为5~10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青年课题研究经费一般为3~5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创新团队成员应在3人(含)以上,均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课题申请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有硕士学位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 实验室每年组织一次公开征集类自主研究课题评审。申请人需根据实验室本年度发布的自主研究课题申请指南,撰写《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1),由所属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提交实验室。实验室组织专家初审,并报学术委员会审批,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第八条 公开征集类获批课题的申请人与实验室签署《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计划任务书》(附件2)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明确课题研究内容、预期成果指标、成果署名方式及资助金额。
第九条 依托单位自主立项类课题列入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按照以下流程执行: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验室规划和依托单位自主立项情况给出建议列入实验室自主课题清单,主任办公会基于依托单位立项审批书评估相关项目是否符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对于符合条件者列入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计划任务书并完成签订,交实验室存档。
第三章 课题负责人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需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内容和成果指标。鼓励课题负责人或研究骨干进行跨研究方向的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 在课题执行期内,如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发生变更,实验室将终止资助。
第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实验室将终止资助。如课题负责人有伪造数据、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实验室将直接撤销资助,并要求退回全部已拨付经费。
第十三条 公开征集类课题负责人每季度应按要求提交课题进度(线上提交),每年度应按照计划任务书提交《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年度进展报告》(附件3)。实验室将对年度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对课题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未能积极开展研究计划的课题,实验室将终止资助。自主立项类课题每年度按依托单位要求提交《研究与开发效用情况说明》,由依托单位审查,如不符合要求者应报实验室终止该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如有特殊情况,报实验室批准。
第四章 课题验收与结题
第十五条 公开征集类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执行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结题报告》(附件4)并附相关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成果评价和获奖证明等)和经费使用决算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实验室将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自主立项类课题按实验室依托单位管理制度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课题,其负责人应将相关成果(如药品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药品批件、专利等)和专项经费支出明细电子材料提交给实验室备案。
第十七条 验收成果应为该次课题产出。如在本实验室内同时参与多个课题,在验收时主要验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例如1篇论文同时被两个课题作为验收成果使用,该论文将根据作者排名,作为贡献大的作者所属课题的主要验收成果,而对另一个课题只能视为加分项。
第十八条 验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的课题可开具结题证明。对于结题评审为不合格的课题,实验室将取消其负责人申请自主研究课题资格,并将结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实验室。对于结题评审为优秀的课题,实验室将视情况进行滚动资助。
第十九条 青年课题结题时须以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发表SCI论文1篇(或已被录用);面上课题结题时须以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发表SCI论文2篇(或已被录用);重点课题结题时须以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发表SCI论文3篇(或已被录用);创新团队课题结题时须以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发表SCI论文4篇(或已被录用)。应用类课题结题时可适当降低论文发表的要求。
第二十条 课题组成员结题后所发表的论文和申报的成果奖励,若为自主研究课题支持的,仍应署名实验室。
第五章 课题及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每年根据研究方向和学科发展趋势,发布自主研究课题申请指南;根据该年度的经费预算、自主研究课题申请数量和水平,调整资助数量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经费使用需遵照《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课题经费使用规定》,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需按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经费按年度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首次拨付时间为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课题通过年度考核后,下一年度经费将在30日内拨付。
第六章 课题成果共享及署名方式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资助的自主研究课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由实验室和自主研究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共有。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资助的自主研究课题,发表论文时应署实验室名称。如未署名,将不纳入自主研究课题科研成果统计,不予结题。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标准中文名称为“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实验室标准英文名称为“Central Nervous System Drug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
其他成果(专著、软件等)应在适当位置标注“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资助”,英文参考:“The project was funded by Central Nervous System Drug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3年05月09日
附件1: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申请书(2023年版)(附件可下载,请看本文右上角蓝底白字“下载附件”)
附件2: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计划任务书2023年版)
附件3: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年度进展报告(2023年版)
附件4:厅市共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结题报告(2023年版)
附件5:自主研究课题技术开发(委托)合同